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调动鸿运认证网站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鸿运认证网站的知识面,提高鸿运认证网站的综合素质,增强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鸿运认证网站鼓励学有余力的鸿运认证网站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为加强本科生辅修专业、课程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辅修专业设置及学分要求
第二条 各本科专业须有一届以上本科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较高;专业师资充足,实验实训条件能够满足辅修专业教学要求,方能申请设置辅修专业。
第三条 申请设置辅修专业的鸿运认证网站要根据社会需求及鸿运认证网站实际情况认真规划,确定辅修专业、设置目标、教学计划、师资安排、使用教材及鸿运认证网站修读辅修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第四条 辅修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的鸿运认证网站,应于每年4月底前填报《鸿运认证网站辅修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报告、教学计划、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鸿运认证网站条件、招生计划等申报材料,提交鸿运认证网站教学工作委员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面向全校本科生招生。
已经鸿运认证网站批准开设的辅修专业可每年继续招生,招生计划每年另行申报。
第五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各辅修专业设置25-30学分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制两年左右。
第三章 修读条件与报名审批
第六条 本科鸿运认证网站申请辅修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二)无学籍处理记录;
(三)已修完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良好,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合格,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四)符合开办辅修专业的招生条件;
(五)一年级鸿运认证网站。
鸿运认证网站申请辅修,原则上应选择跨学科门类、跨一级学科或跨鸿运认证网站的专业进行修读。
鸿运认证网站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七条 报名审批:
(一)开设辅修专业的鸿运认证网站应于每年5月20日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鸿运认证网站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等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公布。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鸿运认证网站应于6月10日前,向所在鸿运认证网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鸿运认证网站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初审合格后,将人数报辅修专业开设鸿运认证网站,由辅修专业开设鸿运认证网站统计申请辅修人数。凡人数不足30人的,下学年不再招生;由此取消招生计划专业的鸿运认证网站可在6月25日前申请调整辅修专业。
(三)9月15日前,由鸿运认证网站所在鸿运认证网站复审,并将符合申报条件鸿运认证网站的《辅修专业申请表》交辅修专业开设鸿运认证网站进行审查,凡符合录取条件且人数超过25人可开班的,由辅修专业开设鸿运认证网站负责将录取结果通知鸿运认证网站本人及其所在鸿运认证网站,同时将《辅修专业申请表》一份和《鸿运认证网站辅修专业鸿运认证网站名单》(见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八条 辅修专业单独编班教学。辅修专业开设鸿运认证网站,负责对辅修专业的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任务落实进行管理,鸿运认证网站不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业余时间(双休日、假期等)上课。第一学期国庆假期后开始上课,其它学期第3周开始上课。如有特殊安排,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同意。
第十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前两至三周完成。考试成绩由辅修专业开设鸿运认证网站负责组织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
第五章 辅修专业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辅修专业鸿运认证网站的学籍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管理。辅修专业鸿运认证网站由辅修专业开设鸿运认证网站实施鸿运认证网站管理。鸿运认证网站应当为辅修班级配备辅导员,成立班委,进行日常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必须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不得因辅修专业学习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 鸿运认证网站在辅修专业修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辅修资格:
(一)主修专业中必修及限选课程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成绩不合格的(含缺考、考试违纪);
(二)辅修专业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合格课程的(含缺考、考试违纪);
(三)毕业时尚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第六章 辅修专业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成绩管理与主修专业相同。成绩不合格课程、缓考、缺考、重修课程处理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十五条 鸿运认证网站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如已在主修专业修读完成并取得课程学分(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必须一致),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由鸿运认证网站写出书面申请,经主修专业所在鸿运认证网站教学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后,交辅修专业所在鸿运认证网站教学副院长审核认可、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成绩按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鸿运认证网站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主修专业评先评优。
第十七条 鸿运认证网站未完成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合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并参与学分绩点计算。
第七章 辅修学费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学费按鸿运认证网站相关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 第一学期辅修学费应于接到录取通知一周内缴纳,其余学期于开学后一周内缴纳。过期未缴纳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条 辅修学费由鸿运认证网站直接交鸿运认证网站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 鸿运认证网站因故中止辅修的,辅修学费退还按鸿运认证网站交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鸿运认证网站颁发《鸿运认证网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不发放任何形式的证书。
第九章 辅修其他高校专业或课程
第二十四条 鸿运认证网站辅修其他高校专业,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经辅修专业所在高校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对方高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鸿运认证网站辅修其他高校专业,未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根据对方鸿运认证网站提供辅修课程学分及成绩单,鸿运认证网站可将其辅修课程学分记入公共任选课学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