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mtc14满堂彩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规范教职工教育mtc14满堂彩行为,引导教职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减少或避免教职工教育mtc14满堂彩行为中的差错与事故,维护正常mtc14满堂彩秩序,进一步严格mtc14满堂彩纪律,提高教育mtc14满堂彩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是指教师(含校内专兼任及外聘教师)、mtc14满堂彩辅助人员、mtc14满堂彩管理人员及mtc14满堂彩服务人员在mtc14满堂彩和教育管理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或mtc14满堂彩言行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对学校正常mtc14满堂彩秩序和mtc14满堂彩过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影响mtc14满堂彩秩序、mtc14满堂彩进程和mtc14满堂彩质量的事件不列入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范围。
第四条 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事项及界定标准为尺度,按照程序公开,客观公正、处理公平的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类别及认定
第五条 根据mtc14满堂彩与管理的不同环节,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包括教师职业与师德失范行为、课堂与实践mtc14满堂彩、考试与成绩管理、mtc14满堂彩管理、mtc14满堂彩保障等五大类别的失范行为或mtc14满堂彩事件。依据情节和程度轻重分为mtc14满堂彩差错、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和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三种等级。
第六条 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类别和等级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第三章 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 在mtc14满堂彩活动或mtc14满堂彩管理中出现失当行为的,由mtc14满堂彩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向责任单位发出问询函,责任单位在接到问询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事件调查后出具情况说明。
(一)相关责任人行为失职但不构成mtc14满堂彩差错或事故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mtc14满堂彩单位人员及校内兼任教师、外聘教师发生“教师职业与师德失范行为”事故和“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的,由mtc14满堂彩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受理、认定后报学校mtc14满堂彩工作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发生其它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由mtc14满堂彩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受理、认定和处理。
(三)其他mtc14满堂彩辅助、mtc14满堂彩管理及mtc14满堂彩服务人员发生的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上报责任单位校级主管领导,由校级主管领导会同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mtc14满堂彩差错和事故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由mtc14满堂彩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对发生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责任人,给予下列处理:
(一)对发生mtc14满堂彩差错的责任人:
1.由本人做出书面检讨,并在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一年内年度考核等级不得定为优秀。
3.属于教师mtc14满堂彩行为中出现差错的,一学年内mtc14满堂彩质量相关考评也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4.责任单位认为需要作出的其它处理。
5.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mtc14满堂彩差错的,第二次开始按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处理。
(二)对发生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的责任人:
1.由本人做出书面检讨,并在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属于“教师职业与师德失范行为”的,在全校通报批评。
2.一年内年度考核等级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属于教师mtc14满堂彩行为中出现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的,一学年内mtc14满堂彩质量相关考评也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4.责任单位认为需要作出的其它处理。
5.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的,第二次开始按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处理。
(三)对发生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的责任人:
1.由本人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校通报批评。违反党纪政纪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2.一年内年度考核等级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一年内取消评选各类优秀、先进、奖励、人才项目等资格。
3.属于教师mtc14满堂彩行为中出现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的,一学年内mtc14满堂彩质量相关考评定为不合格。
4.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的,以上各类处理延长为两(学)年;发生三次及以上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的,以上各类处理延长为三(学)年。
5.责任单位认为需要作出的其它处理。
第十条 对发生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责任单位,给予下列处理:
(一)对发生mtc14满堂彩差错的责任单位:
1.在mtc14满堂彩例会上通报批评。
2.一年内发生2-5起mtc14满堂彩差错的,在全校通报批评。
3.一年内发生6-10起mtc14满堂彩差错的,在全校通报批评。mtc14满堂彩单位年终不得参评mtc14满堂彩工作单项奖;mtc14满堂彩管理服务部门年终工作考核不得参评相关单项奖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4.一年内发生10起以上mtc14满堂彩差错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任何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二)对发生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的责任单位:
1.在mtc14满堂彩例会上通报批评。
2.一年内发生2-5起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的,在全校通报批评。mtc14满堂彩单位年终不得参评mtc14满堂彩工作单项奖;mtc14满堂彩管理服务部门年终工作考核不得参评相关单项奖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3.一年内发生5起以上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任何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对发生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的责任单位:
1.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mtc14满堂彩单位年终不得参评mtc14满堂彩工作单项奖;mtc14满堂彩管理服务部门年终工作考核不得参评相关单项奖项。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或发生1起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合并3起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的,取消当年任何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四)在实际认定时,1年内2起mtc14满堂彩差错可视为1起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自查自纠工作。凡发现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对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对照情节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处理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及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存档,并作为事故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申报各类荣誉称号等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教师、教辅人员和mtc14满堂彩管理人员出现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者,视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理。
第十四条 凡因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mtc14满堂彩事故处理意见存入当事人业务档案,处分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凡第一次出现“mtc14满堂彩差错”的,由其所属单位部门以“督导谈话”警示方式处理,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视其态度可不记录为mtc14满堂彩差错,但一学期内再次出现mtc14满堂彩差错时,按mtc14满堂彩差错累计处理。
第四章 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的申诉与复议
第十七条 mtc14满堂彩差错与事故责任人若对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于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师权益申诉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八条 申诉机构收到申诉后,会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复核,并于收到申诉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经复核,申诉机构作出维持原认定处理意见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诉人;认为原处理结果有明显不妥的,书面提交学校mtc14满堂彩工作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十九条 复查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mtc14满堂彩mtc14满堂彩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信农教〔2018〕3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有其他文件中所指“三级mtc14满堂彩事故”、“二级mtc14满堂彩事故”和“一级mtc14满堂彩事故”,分别对应本文件中“mtc14满堂彩差错”、“一般mtc14满堂彩事故”和“重大mtc14满堂彩事故”。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mtc14满堂彩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