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交换生的学习管理,做好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我校派出到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年学习的我校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交换生按照我校有关管理规定遴选派出学习,离校前应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向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备案,鸿运认证网站为其保留学籍。
第四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时间记入修业年限。
第五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复学,复学手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出具证明统一办理。逾期不归者,按鸿运认证网站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在交流鸿运认证网站所学专业应与在校时所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所修读的课程要与我校开设课程相同或相近,且不影响本人在校所学专业后续课程的学习。交换生所修学分应符合交换鸿运认证网站每学期的学分要求。
第七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取得交流鸿运认证网站要求的最低学分,则视为鸿运认证网站已完成我校同一学期或当年的所有必修及限选课程的学习任务。鸿运认证网站在校应修课程成绩可以按以下方法认定:
(一)鸿运认证网站在交流鸿运认证网站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转换后,在校应修课程成绩据此记载。
(二)鸿运认证网站在校应修课程与交流鸿运认证网站所修课程一致或相近的,根据鸿运认证网站在交流鸿运认证网站取得的课程学分绩点,按照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转换为我校课程成绩;鸿运认证网站在校应修课程与交流鸿运认证网站所修课程不一致的,根据鸿运认证网站在交流鸿运认证网站取得的其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转换为其它应修课程成绩。
(三)鸿运认证网站可以通过自学、跟班听课等方式完成鸿运认证网站应修课程的学习,并申请参加鸿运认证网站的学业考核。鸿运认证网站最终在校应修课程成绩可以按照考核或转换后的最高分记载。
(四)鸿运认证网站若把在校应修的必修及限选课程(与鸿运认证网站派出学习期间所修课程不一致的)成绩全部替换为鸿运认证网站参加鸿运认证网站学业考核取得的成绩,则鸿运认证网站在派出学习期间所修课程与在校应修课程不一致的,可由鸿运认证网站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公共任选课。
以上第一、第二项成绩认定方法由鸿运认证网站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第八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未取得交流鸿运认证网站要求的最低学分,则视为鸿运认证网站未完成鸿运认证网站该学期或当年的学习任务。鸿运认证网站还须对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修齐应修课程及学分。
(一)鸿运认证网站在交流鸿运认证网站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所在鸿运认证网站认定、教务部门审核后按以下方法予以认定:
1.鸿运认证网站所修课程与在校应修课程一致或相近的,由鸿运认证网站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定。
2.鸿运认证网站所修课程与在校应修课程不一致的,由鸿运认证网站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公共任选课。
(二)由于派出交流学习而未参加我校本专业规定的有关课程的学习,鸿运认证网站可通过自学、跟班听课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经鸿运认证网站学业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课程学分。
第九条 鸿运认证网站在交流鸿运认证网站取得的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依据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进行转换,作为鸿运认证网站对交换生成绩认定和转换的依据。
第十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程序:
(一)鸿运认证网站须在交流成绩证明寄回鸿运认证网站后两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二)鸿运认证网站填写《鸿运认证网站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交流期间学习的原始成绩单(附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及按我校计算方式转换后的成绩和绩点),经鸿运认证网站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满后,交流鸿运认证网站出具的学习证明和课程成绩单(附中文翻译)由国际合作交流部认定后交由鸿运认证网站装入鸿运认证网站档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